广电总局:影视剧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在网站播
编辑:佚名 来源:澎湃新闻 更新于:2017-2-21 阅读:
要实现此目标,必须深化供给侧改革,实现由数量增长到品质提升、促进电视剧市场向理性、成熟方向转变,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小的企业做专做实,市场竞争充分,进退有序,这是我们在今后一个阶段时期面临的不可回避的共同课题,也是电视剧生产保持活力的重要因素。 我们仍然要对电视台播放电视剧的主流地位充满信心。 数据显示,优质的电视剧网台联动,能够为互联网视频带来更多的点击量。 因此,电视台和制作公司在一部剧的合作亦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电视台来说,可以避免盲目的“买买买”模式,根据自己的特点、自己的播出定位寻找和自己有共同价值观和理念的合作伙伴。 二是继续推动创新,让优质电视剧获得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 因为播出平台的创新,有了视频网站的高速发展,给电视剧市场带来了延伸和细分。但同时也迅速将电视剧产业推生出一些误区。因此,我们时刻要对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始终保持警惕。 我们欢迎资本进入电视剧领域,但要警惕的是资本不能违背电视剧艺术与产业的原有规律,要警惕资本把电视剧变成理财工具和金融产品,警惕上市公司与制作企业靠数量对赌、蒙骗股民来牺牲电视剧质量,这样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双方都不得利。 我们要的创新应该是市场不断细分的创新,在不断细分中创新出更长更有生命力的产业链;是企业的战略不仅服务于主流大众,还兼顾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的创新;是产业生态不断走向互通、互补、共享、共赢的创新;是“互联网+” 、“金融+”不断为内容服务、为内容插上腾飞翅膀的创新。 互联网视频打通了观众,使原来电影、电视剧、网剧不同的观众群体趋于同一。 这是一个IP打通的时代,围绕电视剧、电影、网剧内容的多层次产业创新开发,将会让我们的观众生活在创意中国,诗意中国,将会让我们的生活充满温情。 三是加大力度规范发行许可播出行为。 近期发现有电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在未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网络视听节目网站播出。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凡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已进行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影和电视剧等,不得发行、播出和评奖。 因此,新发的文件将重申相关规定,凡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公示、立项审批的电影、电视剧,在未进行内容审查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前,不得在任何渠道或平台发行、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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