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法制化常态化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出版网 更新于:2018-3-27 阅读:
由于曾经执行和正在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带有临时性、阶段性,企业对到期的优惠政策能否延续都很关心,也很担心。把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法制化、常态化。
自2003年以来,国家对包括出版单位在内的文化单位实现了多轮、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4年已累计减免税额超过200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出版社、报刊社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促进了传统出版单位转型升级与融合发展,加快了出版(文化)产业和事业的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出版物类型不同,在出版物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或50%)先征后退的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但截至2018年3月8日,是否延长期限还没有正式文件。
不稳定的政策必然导致企业信心的波动,不利于企业长远投资计划,比如大型企业集团每年可减免数千万元。因此,把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法制化、常态化非常必要。
一是制定出版(文化)产业促进法,把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避免每隔几年就要重新审议一次的做法。二是把出版物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与出版物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一致起来,在出版、发行环节都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三是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固定下来,长期执行,并且把免征所得税的政策扩大到文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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