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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增补项目的通知

编辑:佚名 来源:互联网 更新于:2018-8-14 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70号),对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进行首次增补。全国各有关地区和有关出版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增补项目333个,其中图书项目305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28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开展集中评审,最终确定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增补项目168个,其中图书项目145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23个。现将增补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文出版项目库建设的统筹管理,组织做好民文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确保拟资助的图书、电子音像出版物在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和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范围内遴选。同时,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跟踪指导,做好检查、考核,建立健全项目库实施保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出版。

2.各承担项目库项目任务的出版单位要把好导向关,项目应紧紧围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内容导向正确。同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抓好书稿统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确保出版质量。

3.列入项目库的出版物,可以在封面、扉页、外包装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字样,同时,对已出版的项目库项目成果加大宣传展示力度,进一步提高民文优秀出版物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在推动民文精品力作出版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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