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切中行业哪些“脉门”?
编辑:佚名 来源:西部网 更新于:2017-3-21 阅读:
2008年,经过多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并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电影产业予以全面规范。从草案面世到法律施行的多年间,国内电影市场也日新月异。这部法律究竟进行了哪些创新?哪些重要条文是行业共同关注的,其落地实操性如何?业内专家给予了各自的解析。
受访人 微影数据研究院高级分析师 武剑 聚影汇CEO、原《综艺》杂志主编 朱玉卿 解读一 偷漏瞒报属犯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武剑:关于偷漏瞒报票房的管理,定下额度的处罚可起到“前置”的震慑作用,但影院也有很多技巧违法而不被发现,所以真正的执行难度在于如何监管,其中最直接的问题是会不会设立一个直接的监管执法部门。全国每天排映电影场次将近20万场,要完全掌握违法情况很难。 目前,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电影专资办”)有一套全国放映系统,电影院、票务平台、系统商三方通过系统上报各自的票房数据,如果发现不一致,国家电影专资办就会去影院纠查,同时也会通过在影院安装摄像机、接受举报等手段来监控。但客观地说,如果没有举报,很难发现放映中的偷漏瞒报行为。在三、四、五线城市,偷漏瞒报票房的情况较严重。 该条款的创新性在于,原来是通过行业的自律和“自上而下”的处罚进行监管,现在则明确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首度明确处罚额度也会带有执行性。 另外,有些初犯的影院很可能是因为人员的操作失误,建议如果为初犯且数额小,应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方式;但如果监测到影院违法行为是长期、大额的,相应处罚应更严厉,比如以一周、一月营业额的一部分作为惩罚。 朱玉卿:偷漏瞒报票房确实是行业内一直存在的阴暗地带,国家对此的监管条例一直在随时势更新,如今此现象以偏远影院为多。行业经常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幽灵场、用A电影票进场看B电影等。 如今,国家电影专资办的票房主动抓捕技术越来越先进,除非影院不联网,否则就会被主动抓捕放映数据。但如果不连接上国家电影专资办的数据网络,按照现行电影法规,影院就不具备营业资质。但“下面”也有对策,比如采用双机系统,一个放映系统是联网的,另一个放映系统记录真实的放映票房。有些影院冒违法违规风险这么做,是为了不跟片方分票房,也为了不交5%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为解决此问题,中影、华夏两家电影公司发行方还成立了监票队伍。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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